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与工作程序

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与工作程序

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研究项目指南;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淮阴工学院校长聘任。中心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