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发展研究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苏北发展研究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原则

为调动苏北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中心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淮阴工学院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研究院专兼职研究人员。研究院研究人员为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淮阴工学院苏北发展研究院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的,或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成果中注明获得中心资助的,获全额奖励;研究院研究人员,无论专职还是兼职,如果未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2、科研成果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3、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研究院作者,则奖励金额由排名第一的作者按参与贡献度进行分配。

4、对本校作者获得学校奖励的成果,如果学校奖励金额大于研究院奖励金额,研究院不再给予现金奖励;如果学校奖励金额小于研究院奖励金额,研究院将补足相差部分。获得学校奖励的成果,研究院将根据成果级别给予适当的资助。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3、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分校内作者和校外作者分别进行奖励。校内作者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一次性奖励2万元,不足20万字的著作一次性奖励1万元。校外作者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一次性奖励1万元,不足20万字的著作一次性奖励0.5万元。所有专著必须注明得到苏北中心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的资助,才能获得奖励。

4、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被SCIE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在期刊上正式发表并被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收录论文的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每篇奖励0.1万元。

5、被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被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收录的论文奖励0.2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被SCD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不重复奖励,只取最高额发放。

6、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或论述,字数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0.5万元,在省级以上其他大报理论版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或论述,每篇奖励0.2万元。在以上报纸发表短论则分别减半发放奖金。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由苏北中心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