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苏北发展研究院的人员管理,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院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基地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各类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二、为保证研究院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学校与研究院应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员加入基地。驻基地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研究院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5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研究院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
四、研究院院长应聘任1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