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发展研究院各类人员聘任制度

苏北发展研究院各类人员聘任制度

一、院长的聘任

1、苏北发展研究院院长由依托单位淮阴工学院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

2、主任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长如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应酌情予以调整。

二、副院长的聘任

1、研究院副院长由院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

2、副院长应具有教授职称,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近五年来在C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方向带头人的聘任

1、方向带头人由主任聘任或公开招聘。双方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和待遇。

2、方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近三年来在CSSCI、E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研究院研究人员的聘任

1、研究院研究人员由主任聘任或公开招聘。双方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和待遇。

2、中心研究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课题,或主持过市厅级课题2项,或近三年在CSSCI、EI源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