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条例

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条例

为规范研究苏北发展研究院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1、为了增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院的影响,研究院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出国进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以及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国际学术发展动态,与国外相应的学术机构建立学术联系。参加高水平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研究院酌情提供会议经费。

2、参加会议者必须在参会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获得研究院提供的会议经费资助。会议报销需提供会议邀请函或者会议通知,并在会议后一个月之内完成报销。

3、参会人员有义务在研究院会议上向研究院成员介绍参加会议情况及收获,如是重大会议,则需做PPT进行详细介绍。会议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淮阴工学院苏北发展研究院。

4、原则上鼓励参考提交或宣读论文的高水平会议或者对研究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院研究人员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的时候,有义务宣传研究院的研究工作,扩大研究院的知名度;会议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淮阴工学院苏北发展研究院。

5、研究院向国内外开放,欢迎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来研究院进修。无论是访问学者还是研究生,都应围绕研究院的总体目标、在研究院所设立的研究方向上开展相应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工作。

6、研究院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批准特邀专家来访。特邀专家应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对有关项目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以及对研究院心的发展起指导作用。

7、研究院将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研究院做学术报告。